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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安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8-17 10:57:56 点击: 关闭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2月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1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整改事项,并于3月1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存在问题原因,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印发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以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全局发展为目标,狠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由局党委书记牵头,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局党委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由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将巡察反馈问题认领到位,列出整改台账,做到反馈意见整改零遗漏、全覆盖。

(三)强化过程监督,抓好整改落实。局党委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促,通过适时听取进度汇报、过程提醒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到位。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1.针对“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存在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工作新精神、新要求不够深入扎实,满足于一般化的传达、知晓,重时效而轻实效。巡察发现该局在政策执行、重大项目推进、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根子上看都与党委(组)抓学习贯彻不够到位有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二是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三是加强纪律规矩教育,以党委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围绕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自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对照党章党规办事;四是完善局党委“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研究决策,严格区分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并用专门的笔记本由专人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及留存;五是切实抓好档案管理工作,通过聘请专业档案装订,及时做好文书档案等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党委会会议记录等相关重要资料的完整性。

(二)落实“六保”任务中保民生方面工作推进不力

1.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2017年未按期完成中、省下达任务。

整改情况:以上任务已于2018年超额完成。

2.大安区廉租房二期、三期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未按期完成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廉租房二期已于2018年6月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经完成配租入住;二是廉租房三期已于2016年9月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经完成配租入住。

3.对棚改工作宣传不够到位,致使2016年大部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与棚改政策有关。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公开改造意愿调查结果、征收补偿方案、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结果等涉及模拟征收相关的政策信息,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棚改政策和棚改进度;二是印发《宣传手册》、通过墙标、岩标、横幅、宣传单、微信群等载体,营造棚改氛围,宣传棚改政策;三是请项目内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棚改引导服务委员会,走家串户宣传棚改政策,沟通思想,答疑解惑,做好了引导服务工作,促使棚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对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落实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存在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升站位,定期召开党委会和工作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住建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仅今年就牵头组织召开四次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题会,对全区各镇街、所有建筑工地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就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二是压实环保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全区在建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成立巡查监管组,明确每个工地两个巡查人员,一个责任领导,一套台账,形成定期巡查的监管制度;三是针对现场涉及环保问题,我局组织人员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非作业面裸土进行全覆盖处理;四是针对问题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疫情防控常抓不懈,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强调,并督促项目落实规范措施,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二是强化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即刻整改,并督促各项目落实进场登记、温度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并按要求准备防疫物资;三是持续抓好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物资储备、办公地点扫码、测体温进入常态化管理;四是抓好管行业就管疫情防控,持续督导建筑工地、建筑企业、燃气公司等部门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党建工作引领创新不够

1.面临2017年、2018年公租房房源与申请配租的中低收入家庭数量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办法不多、举措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公租房的管理力度,及时清退不合格家庭,腾退房屋用于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二是积极争取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争取力度;三是积极宣传廉租住房补贴政策,引导暂未配租公租房、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六)开展监督检查、审核把关不力,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情况

1.对风险防控不重视,措施不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办和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防微杜渐,今年由各办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再次梳理并予以完善;二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构建“抓早抓小”机制,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三是强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正确行使手中权利,在工作中落实好指导和监管职责。

2.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自查,对违规享受政策的对象均已取消政策享受资格;二是加大对主管行业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的核查力度和深度,落实专人专办工作机制,对在建项目按不低于30%的核查比例进行抽查;三是结合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真实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行业监督流于形式

1.对燃气行业监督缺位,无规划、无专业人员,采取聘请公司等形式进行监管;对物业公司监管也更多是表现在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个案处理上。  

整改情况:一是在住保办落实了由住保办副主任和一名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业务指导和检查,同时在着力提高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相关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各镇街、社区指导力度,并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相关工作;二是在人防和城市建设办明确2名专职人员(其中1名人员为今年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燃气管理工作,强化对第三方公司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每年不低于四次开展全覆盖的燃气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燃气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2.多年来,在危房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政府采购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绝大多数通过有关部门移送,直接督查主动发现问题极少,不直面问题,存在甘当“老好人”的情形。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好人思想的危害,做到“坚持原则、摆正心态、放平位置、敢于直言、勤于行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二是加强自查自纠和执纪问责力度,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局党委主动问责累计17人,参加区上待岗培训2人,有效推进了全系统作风效能建设。

3.原区房管局2014年地震应急预案、火灾防控方案、原区住保局2016年防洪抢险预案未细化,操作性不强,方案中连最基本的避难场所、应急电话等都没有。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学习,深入传达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已重新印发了《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安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大住建发〔2021〕60号),《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19〕243号),《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安区住建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462号)等系列文件,对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暨有房屋、园林绿化等所管辖行业内发生的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及火灾防控、安排部署进行了细化。

(八)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核算等政治业务的学习,严格按国家财经方针和政策办事,增强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二是切实加强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九)对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处置方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全面清理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合规性;二是加大对主管行业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的核查力度和深度,按不低于30%的核查比例进行抽查;三是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真实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四是严格依法合规实施工程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把工程结算关,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金额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减少审减率,同时加大施工单位承担结算金额审减率过高的责任,严格缴纳相应的审计费用。

(十)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搞形式,对照检查不深刻,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委约谈各支部书记,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避免制度流于形式;三是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党支部制定了党员党内教育活动计划和党支部活动计划,坚持每月开展党内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四是端正组织生活会会风,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引导,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五是明确“两新”党组织工作联络员,强化对党支部工作开展的指导和定期督查;六是各党支部之间开展联建,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落实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的履职能力。

(十一)干部作风不实

1.2017年原区住房保障局部分文件发文审签时间和印发时间存在逻辑问题,部分文件领导未审签;区项目代建中心2015年、2016年工作总结除数据外,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未归档的发文全部予以拉网式清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二是强化学习,组织各办、各二级单位负责公文处理的职工学习机关公文知识,提高发文质量;三是强化纪律意识,落实责任,压实分工,局办公室严格履责,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发文流程;四是加强管理,通过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提高工作效率,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十二)对巡察、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

1.对问题整改有应付之嫌。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完善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现“销号式”整改,为推进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在抓日常工作的同时抓好干部职工廉政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谈话、上党课等方式,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正确认识、履行自身工作职能职责。

2.对出现的问题整改乏力。

整改情况:对发现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在强化自身职能职责同时,结合司法途径严格履职。

(十三)存在执纪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联系,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三是严格管理,将执纪问责作为常态化管理,加强执纪问责力度。自2019年2月机构改革成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来,因作风建设等问题,我局累计执纪问责17人,参加区上待岗培训2人。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整改成效。我局党委将以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压实主体责任,夯实从严治党。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以案促改”、廉政教育等方式,强化职工思想教育,让干部职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强化监督,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强化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四是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三)加强作风建设,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理清理顺机构改革后,单位内部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项目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806997;邮政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 ;电子邮箱:464410319@qq.com。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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