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2015年7月,李喜被开除党籍;2015年8月,李喜被开除公职。2015年12月,法院公开审理李喜受贿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未上诉
犯罪事实:李喜在担任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镇长、安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和昆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27余万元、美元13.2万元、欧元3万元和价值33万元的钻石、价值27.66万元的黄金。
简历:李喜,男,汉族,1962年12月生,云南昆明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副书记、镇长,官渡区委常委,安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昆明市政府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