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2014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彭振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彭振华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犯罪事实:彭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行政执法活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369.1万元;接受他人为“联络感情”所送现金9.5万元;利用职权干扰正常市场经济规则,破坏招投标管理正常秩序。
简历:彭振华,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9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2005年8月任和田地委委员,2011年1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