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和欲望冲破了思想“水库”的闸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彭振华案件警示录

  • 对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逐渐丧失了是非标准,随波逐流的心态开始左右自己。
  • 在人的一生中,世界观的改造是终生的事,不注重学习,不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早防小,思想灵魂迟早出问题。

处理结果:2014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彭振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彭振华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犯罪事实:彭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行政执法活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369.1万元;接受他人为“联络感情”所送现金9.5万元;利用职权干扰正常市场经济规则,破坏招投标管理正常秩序。

简历:彭振华,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9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2005年8月任和田地委委员,2011年1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

  1.不再注重学习了,自以为是,吃老本、凭经验渐成常态

  2.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3.错误地认为"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是一种社会常态,不做白不做

彭振华悔过书

  这几年,联想到自己的各种违纪违法表现,我一直在十分追悔、愧疚、痛苦、幻想的心境中工作、生活。追悔的是,自己没能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面前,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政,干起了违纪违法、权钱交易的勾当。愧疚的是,组织上一步一步把自己培养成一个领导干部,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我自己却辜负了组织的厚恩。痛苦的是,我曾长时间处在无尽的追悔、愧疚之中,幻想着组织和领导会念着自己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的份上放自己一条出路,而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表达自己的悔过之情,或者以实际行动去弥补过失。当这种幻想未能如愿时,一种怨天尤人、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扭曲心态、绝望心理一度左右了自己,有时候甚至以生活作风的放纵、追求低级趣味来麻醉自己,对自己、对组织完全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每当夜深人静、每当自己独处一隅,想到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内心都会无比疼痛,悔恨交加,痛不欲生,觉得自己在组织面前是天大的负心之人。组织上培养一个干部,一步步花费了多大心血?生我者父母,养我者党组织!自己所做的一切如何对得起组织的深恩大德?!回想自己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演变成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罪人,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总结剖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思想蜕变,行为沉沦
  我21岁大学毕业后自愿申请到祖国最艰苦的地方工作,风华正茂的我意气风发,十分努力地投入工作、学习,曾连续十多年被评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一路的顺利凝聚着组织的培养、关爱。40岁以前的我,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也十分注意自身的形象,坚持不断地学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是过硬的。但自从当上厅级干部后,自我感觉开始发生变化,自我要求开始逐步放松。不再注重学习了,自以为是,吃老本、凭经验渐成常态。对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逐渐丧失了是非标准,随波逐流的心态开始左右自己。在极短的时间内,自己像变了个人似的,很现实、很功利了,认为人生短暂,要好好享受生活,何必那么苛求自己?随之而来的,面对各种诱惑,逐步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底线,热衷于吃吃喝喝,拉关系,托人情,追求不当的物质利益。尽管当时还不是收受现金和高档礼品,只是烟酒及土特产一类,或者只是图个吃喝,维持在朋友间的面子,但思想深处的变化、变质却是实实在在的,已经种下了以后严重违纪违法的祸根。
  到和田工作后,手中的权力大了,求帮忙的人也多了起来,经常会直接面对金钱的诱惑。个人主义、高高在上、以我为中心的陈旧观点极度膨胀,党性、法纪、自律、奉献早已抛之脑后。如果说刚开始收到一、二万时心中还有忐忑不安之感,到后来见到十万八万、十万二十万也逐渐觉得正常了,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从老板的利润中拿了一部分,反正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都是两清的,完全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利益交换的工具。
  世界观好比一个人的定海神针,世界观出了问题,党性就抛在脑后了,荣辱观、是非观、善恶观就发生异变了,自律意识、党纪国法意识就淡薄了。在人的一生中,世界观的改造是终生的事,不注重学习,不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早防小,思想灵魂迟早出问题。从我蜕变的过程总结自己,一切都是从放松学习开始的,思想上的放纵最终会使人自我毁灭,我的下场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教训是永生难忘的。
  二、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随着自己地位的变化,自己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越来越缺乏正确认识。特别是自担任地委委员以后,请客送礼的多了起来,我也逐步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一般性的参与到有时比较热衷于参与,吃吃喝喝成了家常便饭,唱歌跳舞变得习以为常,回到乌市更是乐于到高档场所唱歌、打牌。不再注重形象,不再严格规范行为。尽管在乌市也主要是熟人、朋友间的聚会活动,但往往是老板、朋友请客,花费较高,追求的是超标准的享乐,甚至有时极尽骄奢淫逸,既腐化了灵魂,又埋下了进一步腐败的种子。因为老板也是要寻求回报的,于是以权谋私也就顺理成章了。回想起来,在这个蜕变过程中自己是逐步丧失廉耻之心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变。当自己面对各种诱惑时,忘记了入党誓言,忘记了理想信念,收受钱财、礼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追求物质享受,已成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
  三、对社会“潜规则”和贪腐现象麻木不仁,失去抵抗力,导致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面对着所谓“潜规则”,自己确实没有从共产党人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反而错误地认为“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是一种社会常态,不做白不做,这种思想意识一经形成,就真正成了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的腐化剂。自我当了厅级干部后,传统的礼、义、廉、耻逐步被功利主义、贪欲之心所替代,内心深处的纪律约束、廉洁从政,组织的教诲、告诫,父母的嘱咐、提醒逐渐置于脑后。到了和田后,当在2005年的中秋节收到那么多的烟、酒、月饼、鲜花及部分礼金时,自己心中也曾有过不安,甚至有点不知所措,但自己并没有正确把握自己,对贪腐现象的麻木,使自己的意志失去抵抗能力,对社会“潜规则”的认同,使自己思想上的闸口从此放开了。尽管自己也有过不安、后悔和想摆脱的念头,但终究心存侥幸没有迈出幡然悔悟、主动自首、彻底了断的一步。回想起来,当年的愚蠢行为已经预示着自己必然走到今天的地步。
  在这段日子里,深刻的反思是每天的功课。回想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过程,回想自己与所谓的朋友、熟人从吃喝到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到自己不计后果地收取不义之财,真是不堪回首。想我一个当年志在四方的青年,一个满怀使命感,期望建功立业的领导干部,沦落到今天这样的地步,我万分痛恨自己。想我在50岁这样人生最有经验、最有智慧、年富力强的年龄要在铁窗中度过而不能献身于党的事业,真是有愧于国家和人民。然而,法不容情,我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这对我的一生是个悲剧,是自己应付的代价!
  四、没有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导致目无纪法,行为失控
  在和田的六年四个月,自己确实是没有得到经常监督和有效的监督。除了地委中心组学习,自己没有参加过什么党支部活动。除了每年年底集中统一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也没有向组织汇报过思想,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也往往应付差事。自己没有主动地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过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往往只是就工作汇报工作。我也没有主动向组织汇报,争取组织的帮助、挽救,自觉接受组织的审查、监督。这些表现都说明自己没有坚持起码的组织原则,没有把组织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没有把自觉接受组织的经常性监督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也就逃避了组织对自己的有效监督管理。
  离开了具体的监督,加之自己的党性出了问题,自律和自觉实际上已荡然无存。有的时候,为了帮利益关系人把项目拿到手,也是多次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紧追不放的。总之,为了个人利益,有时也不讲方法、程序,什么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早就忘得一干二净了。
  经过这段时间的配合调查,交代问题,认真进行反思,尤其是通过组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挽救,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罪过的严重,愿意真心悔过,接受党纪国法的任何处罚,自己一定痛改前非、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以期在有生之年为党、为社会做点有益之事,来弥补自己的罪过。

 

(本组报道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大力支持)

[往期回顾]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9099461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