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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坚决查处打听干预纪律审查行为

来源:四川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6-08-24 10:22:32 点击: 关闭 打印

 阻挠办案、打听案情、请托说情……今后类似情况将被严肃追责。近日,四川省纪委出台《关于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对任何人员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都将如实登记报告,并严格依规处置。

 《办法》明确规定,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范围涵盖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初核及谈话函询、立案审查、执纪审理、作出处分决定等环节。具体情形包括:打听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初核及案件进展、涉案人员、处理意见、纪律审查人员组成等情况;安排纪律审查人员私下会见被调查(初核)对象或其亲友、利害关系人;为涉案人员请托、说情、打招呼;干预、施压、阻挠纪律审查工作;威胁、利诱纪律审查人员及其家人;以及其他影响依纪依法公正审查的打听、干预行为,覆盖纪律审查全过程和所有参与纪律审查的人员,确保没有遗漏、无缝衔接。

 《办法》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和纪律,公正执纪,不徇私情。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除依纪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以及正常工作联系外,对于任何人员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对不听劝阻的,按相关程序,主动、及时登记报告。报告表经本级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送本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决抵制和反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道,对应当报告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工作的个人,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人员,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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