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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让“容错纠错”为实干者“撑腰壮胆”

来源: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7-04-21 14:11:53 点击: 关闭 打印

为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实干者“松绑撑腰”,鼓励干部“想为、敢为、善为”,大安区探索制定《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

细化“7看”标准,精准“把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明确看初衷、看方向、看节点、看程序、看缘由、看态度、看结果的“七看”具体情形,科学研判可容错的具体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偷梁换柱,蒙混过关。

明确“10+1”情形,开好“处方”。以支持干事、宽容失误为基调,明确规定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等11种情形可以适用容错,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把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区分开来,明确出“纪”与“错”、“纠”与“容”的界限。

精准“3步”施治,确保“疗效”。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严格处置程序,出现容错适用情形,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问责单位提出书面容错申请,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步程序,经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程序作出容错认定。容错结果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评先评优、绩效目标考核、问责处理、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中,避免单位和个人受到负面影响。比如,三多寨镇党委政府为发展徐家村产业,涉嫌违规整合省扶贫项目资金,大安区纪委启动调查程序,认定镇、村干部没有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项目资金没有“跑路”,是在为村民做实事,党委政府在项目监管上无明显过失,为鼓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决定不处理涉事人员,但要对后续工作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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