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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6 18:39:02 点击: 关闭 打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清流县田源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李伟烽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并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6月至2023年2月,李伟烽担任清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温郊乡党委副书记和田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授意工程承包商以虚假邀标方式承包工程;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以借款的名义收受钱款。李伟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南靖县书洋镇枫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简忠福违规决策举债搞建设、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10月至2022年7月,简忠福担任书洋镇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集体议事规则,大量举债违规实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枫林村“百公凹”茶园转租他人,并将转租差额款非法占为己有。简忠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水利站原负责人沈爱国以权谋私、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22年12月,沈爱国利用担任东庄镇包村工作队队长、水利站负责人、村建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房审批、建房监管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群众和施工方钱款及高档烟酒等财物。沈爱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永泰县岭路乡潭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新斌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邱新斌担任永泰县岭路乡潭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报账员林群英以发放村保洁员工资名义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等。2022年12月,邱新斌、林群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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