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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28 17:55:30 点击: 关闭 打印

  1.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原主任叶伟文利用扶贫职权索贿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叶伟文利用担任云安区扶贫办主任、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辖区乡镇及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57万元,在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6月,云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叶伟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茂名化州市文楼镇垌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荣贪污扶贫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支出的方式,骗取对口帮扶该村种植橘红苗款6000元,侵吞对口帮扶该村扩建公路结余资金17734元,在发放扶贫款给农户的过程中,向农户索取好处费6000元。2017年4月,化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金明村干部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金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法新与村委会副主任李金生、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妇女主任冯亚妹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南丰镇政府发放对口帮扶该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采取假冒部分贫困户签名的手段,共同侵吞并私分扶贫资金共91300元。2017年5月,封开县南丰镇党委给予李法新、李金生、冯亚妹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梅州兴宁市罗浮镇徐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邬世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邬世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付少报多、虚报夸大开支单据等方式截留、套取扶贫资金62638元、玉米良种补贴款10500元和村集体资金33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的春节补助费用。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邬世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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