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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大安区区委第一巡察组
联动巡察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党委巡察公告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7-16 16:36:39 点击: 关闭 打印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大安区区委第一巡察组

联动巡察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党委

巡察公告

 

根据省委巡视带巡察工作总体安排,区委第二巡察组将于2020716日起,对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党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对区公安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巡察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基层站、所。

二、巡察内容

区委第二巡察组将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要求。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政治忠诚、政治立场、政治担当。重点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另外,对省委巡视组及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信访反映方式

(一)举报电话:18990036807(接听时段:8:00—20:00)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右侧

(三)电子邮箱:18990036807@163.com

(四)来信地址: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北环路三段15号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504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643010

(五)来访接待点:区委第二巡视联动巡察组接待点(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504办公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大安公安分局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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