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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0 10:30:55 点击: 关闭 打印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雁飞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全省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支持省监委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保障。省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实际成效,为持续净化修复全省政治生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一、我省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省委要求,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省监委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5年以来,我省从23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37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51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追回赃款1.6亿余元。其中,2018年2月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8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1人,追回赃款1.1亿余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均大幅增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在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的高压态势下,全省连续多年无新增外逃人员。

(一)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部署要求,2015年4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纪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组织人事部门、公安厅、司法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作为成员单位,设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追逃办”),把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整合起来,逐步构建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各市(州)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均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追逃追赃工作。

省追逃办设立以来,在中央追逃办指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将一批重要外逃腐败分子缉拿归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系统谋划推进全省追逃追赃工作,一手抓统筹协调,一手抓个案攻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明确追逃追赃目标任务和方法策略;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召开案件协调会,聚合工作力量,研究破解难题;深入市(州)调研指导,督促各级监委积极履职尽责,有力推动全省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省监委和各成员单位既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省检察院、省监委先后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省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加强证照管理、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公安厅牵头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会同公安厅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司法厅建立追逃追赃法律服务律师库、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其他成员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步推进追逃追赃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坚持依法追逃追赃。省监委根据监察法规定,依法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依法调查外逃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做到证据要件、标准符合我国和开展执法合作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2018年8月,国家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省监委全面梳理追逃追赃案件线索,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加大政策感召、法律震慑力度,促使省信托投资公司原工作人员李犀、巴中市巴州区邮政局鼎山支局原储蓄员梁凯等10名外逃人员主动投案。

有效衔接司法。与相关司法单位强化工作协同,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追赃挽损、刑罚执行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好追逃追赃“后半篇文章”。依法保障外逃人员归案后的合法权益,做好律师代理、诉讼权利保障、法律援助、教育矫正等方面工作。坚持追逃追赃并重,会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开展追赃,对外逃人员的赃款及违法所得收益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的外逃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主动投案的依法缉拿归案并予以严惩。在政策感召下,2019年3月,攀枝花市仁和区原前进镇渡口村村委会主任王明华回国投案。

积极开展对外司法执法合作。在国家监委的统筹协调下,省监委围绕追逃追赃重点案件,依法提出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执法合作、反洗钱协查等对外合作请求,与有关国家(地区)执法人员开展个案磋商。根据国家监委安排,协助境外执法机关在四川询问证人、查询证据,协助在成都举办与有关国家反腐败重点案件执法合作磋商会。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

连续7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外逃人员基础信息台账。按照国家监委部署,2018年开展外逃人员线索大起底专项行动,依法核查外逃人员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2019年以来连续3年组织全省监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共追回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3名;特别是2020年以来,充分利用国内疫情防控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通过亲属等做好外逃人员的思想工作,增强劝返的感召力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已追回19人。

集中力量推进个案攻坚。聚焦我省“百名红通人员”和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因案施策,因国家(地区)施策,逐案制定工作方案,追回了一大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百名红通人员”、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沙河支行原工作人员朱振宇、袁梅夫妇潜逃境外十余年,分别于2015年10月、2017年6月回国投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全力突破外逃陈年积案,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10年以上的涉嫌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20名,包括外逃24年的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原青龙营业所主任张继龙、外逃26年的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原工作人员吕剑等。

有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聚焦惩贪治腐重点领域加大追逃力度,2018年以来,共追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外逃人员20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员总数的24.4%。坚决追回侵害群众利益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金阳县原木府乡岩头村党支部书记勒古日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扶贫项目资金和惠农资金300余万元并出逃,2020年3月潜逃回国后被缉捕归案。积极支持其他省份追逃追赃工作,协助追回“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四川中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袁志明涉嫌行贿罪并出逃,2020年11月潜逃回国后被缉捕归案。

(四)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筑牢防逃堤坝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牢固树立“防住一个胜过追回一个”的理念,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将防逃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逃责任机制,盯住源头、管住日常。强化防逃关口前移意识,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切实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存在外逃风险的监察对象及时预警评估、重点关注。省监委成立以来,我省成功阻止多名有外逃倾向的监察对象出国(境)。

紧盯“人、证、钱”关键环节构建全方位防逃体系。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将防逃工作嵌入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裸官”治理,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强化证照管理,2018年至2019年开展全省监察对象因私出国(境)证照清理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持有多个居民身份证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反洗钱监测在防逃预警中的作用,建立快速协调机制,加强可疑资金监控,防止涉案资金外流。加强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了“不敢逃、逃不了”的有力震慑。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出纳谢兴华于2020年5月投案自首,主动交代挪用1100余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谢兴华表示正是得知该市外逃人员刘国仙被缉捕归案,才打消了出逃念头。

(五)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追逃追赃专业化水平

坚持把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作为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强化培训研讨,每年组织省追逃办成员单位参加中央追逃办举办的培训班;2019年7月,省监委举办“全省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各市(州)监委、追逃工作专班和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加强力量配备,指导市(州)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优选审查调查能手、法律诉讼专家、经侦骨干,建强个案攻坚骨干队伍;从企事业单位、高校、律师事务所等优选精通涉外法律、国际金融、诉讼保全、心理分析的专业人才,建立专家咨询库。注重总结提炼,建立追逃追赃工作经验全省通报制度,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全省追逃追赃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初步体会和存在问题

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省、市、县三级监委和追逃办成员单位的团结协作。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是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我省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追逃追赃工作成果,是反腐败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生动体现。必须紧紧围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持续完善追逃追赃体制机制,释放更大治理效能。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追逃追赃工作的内在要求,是站稳道义制高点的重要保障。必须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处置,对外遵守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地区)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四是必须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紧密关联、相辅相成,贯通一体是确保工作成效的有效方法。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以追赃促追逃,以追逃促防逃,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严密防线。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面临的国际环境十分复杂。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存在政治偏见,在政治上为外逃人员提供庇护,在案件合作中设置障碍,甚至阻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二是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目前,我省仍有出逃国(境)外人员,有的已经在国外居住多年,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国内腐败案件中涉外因素日益增多,涉外取证等任务更重、难度更大。三是防逃全覆盖格局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大幅增加,有的新增监察对象尚未有效纳入防逃体系,存在人员外逃、资金外流风险。四是专业化水平和能力亟需提升。从全省追逃追赃队伍情况看,懂外事、通法律、会调查、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对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地区)法律研究运用还不够,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胸怀“两个大局”,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健全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监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审计、金融等各方面力量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二)依靠省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省监委在依法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过程中,将继续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法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依法调取证据、采取措施、查清事实,依法保障外逃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用好刑事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制度。深化对有关国际规则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依法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在国家监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最大程度争取相关国家(地区)支持,合力推动外逃人员归案。

(四)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紧盯“百名红通人员”以及中央追逃办、省追逃办挂牌督办案件,精准制定追逃追赃策略,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持续深化“追赃工作年”活动,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深化标本兼治,通过追逃追赃个案剖析倒查漏洞,进一步压实防逃工作主体责任,扎紧制度笼子。

(五)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从战略高度加强追逃追赃队伍建设,既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锻炼干部,又注重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国家(地区)需要,组合好各领域专业人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优势,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理论研究,强化智力支持。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持续开展系统内部督察,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监委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果,持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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