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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必追 一追到底——写在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之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6-26 18:33:32 点击: 关闭 打印

2014年至今年5月,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名归案……

五年前的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吹响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号角。五年来,一组沉甸甸的数字见证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步履铿锵、捷报频传。

在波澜壮阔的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追逃追赃布下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后路,遏制外逃多发势头,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反腐败全球治理的舞台上,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有腐必反、有逃必追”的坚定决心,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决心如磐——

不管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今年元旦刚过,一部名为《红色通缉》的电视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引发舆论热议。

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杨秀珠,最终因“无处可逃”“无钱可花”“无人可靠”而狼狈投案;“洗白”身份的闫永明,从春风得意直至走投无路认罪退赃……多名“百名红通人员”的归案过程被一一还原。《红色通缉》背后的故事,正是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一个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不论是出访,还是出席国际会议;不论是元首会谈,还是接受采访、发表演讲,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重大外交活动中谈论反腐败话题,为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从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从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到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从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到公布已归案人员后续处理情况……五年来,“打虎”“拍蝇”“猎狐”同步推进、相得益彰,使反腐败工作形成闭合链条,营造了“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高压态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传递出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明确信号,为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锚定坐标。

2019年5月29日深夜,经过近20个小时的跨洋飞行,“百名红通人员”肖建明所乘坐的航班缓缓降落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就在此前一天,“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也选择回国投案。

肖建明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10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8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连续两天两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不仅为追逃追赃再添新战果,更再次释放了追逃未尽、脚步不止的强烈信号。

握指成拳——

监委主办,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3月28日,外逃近17年的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回国投案。

去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监委成立后,此案由区检察院移交给区监委办理,追回于善福的任务由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曾军带领的工作专班负责。

“于善福的归案,得益于市、区两级监委切实扛起追逃追赃主办责任,也得益于有效整合公检法、金融机构等单位力量,织密线索排查网络。”曾军介绍,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争取到于善福重要关系人的支持配合,为成功劝返创造了条件。

去年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独立成章,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作出具体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由幕后走向台前,既要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又要主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与此同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

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首次与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100多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

……

一系列“首次”表明,国家监委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打好追逃追赃法律战的能力逐步提升。

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陆续公布施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追逃追赃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充足的法律武器,有效推动了国际司法执法合作。

主导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创造性地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原则,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中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对内做好法法衔接,对外注重与国(境)外法律的衔接,追逃追赃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239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31人,“百名红通人员”10名,追回赃款47.06亿元。

一体推进——

标本兼治,实现从数量突破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1月29日,“天网2019”行动再启锋芒。“天网行动”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防住多少人外逃、追缴多少赃款上——这一要求正是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

“面对新形势新考验,要取得追逃追赃更大战果,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继续紧盯重点个案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从数量突破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一体推进追逃、防逃和追赃。”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就是坚持追逃、防逃、追赃整体并进,建成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决不能重追逃、轻追赃,也不能重追逃、轻防逃。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监察体制改革后,大量新增监察对象被纳入监督范围。防逃工作通过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等监督薄弱领域,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真正实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与此同时,追赃也在同步发力。中央追逃办将2019年定为追赃工作年。一方面,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动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多措并举追缴赃款,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与此同时,在2018年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培训班上,中方代表主办方提出呼吁各方强化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形成《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无论是双边合作还是多边框架,日益扩大的国际合作“朋友圈”,正在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天网”越织越密。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五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节点,更标注着一个崭新的起点。“我们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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